根据《永州市委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永州市人民政府机构设置、职能职责变化及部分单位机构级别调整的通知》
(一)行政审批事项取消、下放、调整、增加由省人民政府和市人民政府公布予以变动的行政审批事项。
1.将原市商务局承担的生猪定点屠宰监督管理职责划入市农业委员会(市委农村工作办公室)。
2.将原市商务局承担的酒类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划入市食品药监管理局。
1.将原市商务局除生猪定点屠宰监督管理职责和酒类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以外的其他职责、原市粮食局的职责并入市商务和粮食局。
3.划入原市商业事务办公室、原市物资事务办公室承担的国有资产管理和行业管理职责。
对取消、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按照责任清单的要求,建立规范高效的行政监督管理机制,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国内外贸易、国际经济合作和区域经济合作的发展的策略、政策,拟订全市国内外贸易、招商引资、承接产业转移、对外援助、对外投资和对外经济合作的规范性文件。
(二)负责推进流通产业体系调整,指导流通企业改革,促进商贸服务业和社区商业发展,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
(三)促进城乡市场发展,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商业市场规划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工作,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
(四)负责牵头协调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有关工作,协调全市消除地区封锁、打破行业垄断的有关工作,规范商贸企业交易行为;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按有关法律法规对特殊流通行业做监督管理,负责组织协调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及其他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的工作,协助开展对外贸易调查和产业损害调查,指导协调产业安全应对工作,协助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反垄断审查,指导企业在国外的反垄断应诉工作。
(五)负责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含粮食)市场调控、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和粮食流通的监督检查,负责建立完整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按分工负责重要消费品储备管理和市场调控工作,按有关法律法规对成品油流通做监督管理。
(六)贯彻执行国家进出口商品、加工贸易管理规定和进出口管理商品、技术目录,组织实施全市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总量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大宗进出口商品工作,指导贸易促进活动和外贸促进体系建设。
(七)贯彻执行国家对外技术贸易、出口管制和鼓励技术和成套设备进出口的贸易政策,推进进出口贸易标准化工作,依法监督技术引进、设备进口、国家限制出口技术工作。
(八)牵头拟订服务贸易发展规划,推动服务外包平台建设,依法管理和监督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等,负责牵头外派劳务和境外就业人员的权益保护工作,依法核准市内企业对外投资开办企业(金融企业除外)。
(九)贯彻执行我国多边双边(含区域、自由贸易区)经贸合作战略和政策,推进我市与其他几个国家(地区)的经贸往来与投资贸易合作;牵头承担全市商务领域涉及世界贸易组织事务的相关工作,负责对外经济贸易协调工作。
(十) 组织实施招商引资和承接产业转移,依法核准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及变更事项,依法核准重大外商投资项目的合同章程及法律特别规定的重大变更事项,依法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和法规规章、合同章程的情况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指导投资促进及全市外商投资企业审批工作,规范招商引资活动,协调港、澳、台商投资管理工作,指导市域内省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的有关工作。
(十一)贯彻执行国家对外援助政策和方案,协调管理全市承担的对外援助项目,协调管理多边双边对我市的无偿援助和赠款(不含财政合作项下外国政府及国际金融组织的赠款)等发展合作业务。
(十二)承担粮食、商业、物资及外贸等系统的国有资产管理和行业管理工作,承担政策性粮食供应工作。
(十三)做好异地永州商会的联络、服务工作,承担市直招商小分队服务协调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十四)负责全市对外开放口岸的规划、申报等相关工作;协调管理全市口岸工作,推动建立大通关机制。
(十五)承担全市商务和粮食系统统计及其信息发布工作,提供信息咨询服务,指导全市流通领域信息网络和电子商务建设。
(十六)按机构改革的总体要求,负责对下属单位机构设置、职能配置和人员编制配备等提出调整完善意见,报机构编制部门明确。
负责文电、会务、文秘、机要档案、政务公开、督查督办等局机关日常行政事务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等日常管理工作;负责权限内出国(境)人员登记备案;承办专业方面技术资格评审有关工作。
研究提出与商务和粮食工作相关的财税、金融、价格等政策建议,提出年度经费预算;负责与商务和粮食相关的各项业务资金、专项资金的具体使用和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账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指导局属单位财务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和局属单位内部审计工作;指导全市粮食企业的账务管理和会计核算业务,指导做好粮食财务挂账的管理和消化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市级储备粮账务管理办法;负责全市商务和粮食行业财会报表的汇总上报工作。
研究提出全市内外贸易、经济合作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全市内外贸易和国际经济合作统计并综合分析商务运作时的状态;组织起草重要综合性文稿;负责全市商务和粮食信息工作,建立全市商务和粮食信息平台;承担市发展开放型经济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负责全市商务和粮食行政许可工作;负责局机关政务服务窗口工作;负责全市重大经贸协议、合同、章程和重大争议案件的研究与协调;承办局机关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工作;协助和配合上级商务主管部门做好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及有关应诉调查工作,做好全市企业贸易救助及公平贸易的相关应对工作。
拟定全市市场运行调节的政策措施;监测分析全市商品市场运行和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的价值信息和行业发展状况,并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发布引导;承担市内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监测分析工作,提出市场运行及调控的政策性建议;负责全市重要消费品(肉类、食糖、边销茶、小包装食品等)的储备管理和市场调控;监测分析重要生产资料市场运行,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石油成品油流通做监督管理;按照职责分工,对茧丝绸流通来管理;负责全市商务领域消费促进工作,提出商务领域促进消费的政策建议和工作措施。
负责全市电子商务工作,制订电子商务发展规划,拟订运用电子商务开拓国内外市场的有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支持中小企业电子商务应用,促进面向消费者的电子商务健康发展;负责全市电子商务服务体系建设,建立电子商务统计和评价体系。
负责拟订全市促进市场体系建设和城乡市场发展的政策措施;负责指导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和社区商业建设,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负责制定全市大宗产品批发商业市场规划,推进各类商品市场建设;拟订鼓励类流通设施目录,规范商业领域投资的市场准入程序,引导国内外资金投向流通设施建设;组织拟订市场体系标准,推进商品流通市场的标准化建设;推进全市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促进产销对接;负责汽车(含二手车、报废车)流通行业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市商贸物流和粮食流通设施重点项目建设的组织协调工作。
(九)市场秩序和监督检查科(对外称永州市商务和粮食执法支队)负责拟订规范全市商务和粮食市场秩序的政策措施、监督检查制度并监督实施;牵头全市整顿规范商务和粮食市场经济秩序的相关工作,组织并且开展专项整治;负责全市消除地区封锁、打破行业垄断的有关工作;负责推进商务和粮食诚信建设,促进信用销售和信用服务业发展;牵头商务和粮食领域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及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相关工作,推动追溯体系建设;负责药品流通行业管理相关工作;负责推进商务和粮食领域“诚信经营”示范创建活动,建立市场秩序举报投诉服务网络和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参与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商业欺诈等工作,承担12312商务和粮食举报投诉的相关工作;负责直销管理及内资直销企业市场准入;统筹指导中心城区商务和粮食行政执法工作,指导监督各县商务和粮食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全市特种行业(典当、洗染、成品油、旧货流通、再生资源回收、 报废汽车回收、零售商促销)等领域行政执法和稽查工作;负责监督检查市级储备粮和军粮计划、数量、质量及技术规范的执行情况,组织实施粮食库存检查;负责粮食购销活动的监督检查和执法工作。
负责拟订全市对外贸易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对外贸易促进体系建设;负责编报全市进出口商品配额、关税配额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规范进出口经营秩序,协调指导外贸信用体系建设;负责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总量计划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全市外经贸企业参加境内外展览会、洽谈会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全市对外贸易经营者的备案登记和后期管理工作;负责全市进出口业务统计、分析和调度工作;负责全市涉外服务贸易跨部门协调机制的联络工作,指导协调和组织全市对外承包工作及市场开拓促进活动;负责全市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备案登记工作,指导协调全市外贸货物运输工作;指导全市出口商品基地建设和国际知名品牌培育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订全市外包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服务外包平台建设工作;负责依法监督管理全市技术进出口工作。
负责拟订全市对外经济合作及境外经贸合作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依法管理全市对外投资、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和设计咨询等对外经济合作业务;负责市内企业对外投资、对外承包工程、对外投资设立企业(金融企业除外)以及其他对外经济合作企业经营资格的初核;负责拟订市内人员出境就业管理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协调外派劳务和境外就业人员的权益保护工作;负责对外经济合作统计工作。
负责拟订全市加工贸易、机电产品及高新技术产品进出口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全市加工贸易、机电产品和高新技术产品进出口工作;负责拟订促进优化机电产品进口结构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和进口许可证审批;负责拟订全市加工贸易、机电产品引导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和项目的申报工作;负责全市加工贸易进出口企业的业务指导和协调;负责加工贸易进出口统计、分析工作;负责蓝宁道新江加工贸易走廊建设工作办公室日常工作。
负责拟订全市外资企业管理服务的政策措施;依权限核准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及变更;依权限核准重大外商投资项目的合同章程及法律特别规定的重大变更事项;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和法规规章、合同章程的情况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指导全市外商投资企业的审批工作,组织全市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报;受理和协调处理外来投资企业的投诉;参与协调指导国家级、省级经济技术开发区有关工作;制定承接产业转移引导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负责对承接产业转移引导资金项目的收集、筛选和报批工作;负责招商项目及承接产业转移项目调度、跟踪、服务和统计工作;负责全市对外招商活动的统一规划和指导协调,提出全市外商投资的中长期发展规划、产业导向要点和规划布局建议;负责推出招商引资和承接产业转移项目,建立招商引资和承接产业转移项目库及客户库,定期发布外商投资指导目录及招商项目;负责境外招商活动的归口管理和协调;负责全市签约项目的履约考核工作。
负责拟定永州异地商会发展规划及异地商会的服务、联络工作;负责建立以市级商会为骨干、覆盖全国的永州异地商会组织网络及其信息库,完善永州异地商会联络名录,及时来更新永州异地商会项目信息、客商信息、项目需求信息;负责建立定期沟通联络服务机制,开展项目对接,沟通有关信息;负责依法维护永州异地商会的合法权益;承担市直招商小分队服务协调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贯彻执行国家相关口岸工作的法律和法规及政策;拟订全市口岸开放、口岸基础设施建设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协调有关部门推动口岸“大通关”建设;负责全市口岸协调管理,指导协调口岸物流园区建设;指导电子口岸通关信息平台建设;负责一、二类口岸开放和关闭的调查、论证及报批验收工作;指导协调外经贸企业的出口退税、出口信用保险工作;负责建立部门之间的协作机制,促进贸易便利化建设。
负责拟订全市粮食调控、总量平衡以及粮食流通的中长期规划,承担全市粮食监测预警和应急有关工作;负责粮食收购行政许可的监督管理,指导最低收购价等政策性粮食购销工作;监督实施地方储备粮管理办法,研究提出市、县(区)储备粮的规模、布局、收购、销售及轮换计划的建议;承担市级储备粮的数量、质量、补贴和储存安全工作;承担全市粮食仓储管理和安全储存工作;协调在永中央、省储备粮相关工作;承担全市粮食行业统计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军粮供应政策,研究制定具体落实办法;指导军粮供应企业做好军粮供应工作,督促全市军粮供应企业保证军粮供应质量;加强军粮专项资金管理,及时拨付军粮差价款项,做好结算军粮差价及军粮决算工作;落实军粮供应安全保密责任制度。
拟订推动全市流通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建立中小微流通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和流通领域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责推进商贸物流体系建设,促进物流加工和供应链管理发展;负责促进品牌建设和绿色流通发展,推进再生资源回收和流通领域节能减排工作;按有关法律法规对拍卖、典当、租赁、旧货流通等特殊流通行业做监督管理;负责全市商贸服务业(包括餐饮业、住宿业)行业管理与促进工作;负责会展业行业管理与促进工作,指导、管理永州境内举办对外经济技术展览会工作:负责拟订和组织实施全市粮食行业发展及市场体系建设规划;研究提出全市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方案,起草粮食行业规范性文件草案;推动全市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和发展,调查了解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的经营管理状况并进行指导,指导协调粮食产销合作;指导粮食行业质量、计量、市场建设、安全生产和加工业统计工作;承担粮食行业科技管理、科学技术创新和新技术推广工作。机关党组织、纪检(监察)机构和群团组织按有关法律法规及章程设置。
1.重要商品进出口管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编制重要农产品的进出口总量计划,市商务和粮食局负责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确定的总量计划内组织实施,其中粮食、棉花计划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组织实施。
2.境外投资管理。原油、矿山开发等资源类重大境外投资项目和大额用汇境外投资项目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核报批。市内企业在境外开办企业(金融企业除外)由市商务和粮食局审核报批。
3.关于物流管理的职责分工。市商务和粮食局负责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牵头负责全市物流发展工作,拟订现代物流业发展目标、规划和规范性文件,协调物流业发展重大布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指导生产企业的物流外包工作,促进企业内部物流社会化。市交通运输局参与拟订全市物流业发展规划,拟订有关物流发展的政策性措施和标准并监督实施。
(二)市商业企业改制服务办公室为市商务和粮食局管理的过渡性事业机构,主要承担市商业系统、市物资系统企业改制的相关事务和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不核定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不制定“三定”规定。其所需人员从已撤销的市商业事务办公室、市物资事务办公室的人员中划转。
(三)市商务和粮食局归口管理市商业企业改制服务办公室、市政府驻深圳办事处及其所属单位、市投资促进事务局、市市场服务中心、市市场网点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外贸科教培训中心、市商业招待所、市粮油质量检验中心、市粮食批发商业市场服务中心、市粮食局机关后勤服务中心等单位。
(四)市口岸办公室撤销后,现有的8名工作人员,其中4名合乎条件的工作人员划入市商务和粮食局机关,另外4名工作人员划入市投资促进事务局。原核定的8名全额拨款事业编制其中4名划入市投资促进事务局,其余4名收回到市级编制库。具体划转人员名单由市商务和粮食局商相关的单位研究确定。
(五)原市商务局用于承担东盟招商职责的2 名事业编制(挂靠原市酒类产销管理办公室)连人带编一并划入市投资促进事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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